东莞市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2014-06-21 18:4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受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43DZFG0038JO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政府财政资金,采购预算:¥2,698,751.8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项目;
2.项目内容:
清溪镇文化公园绿化养护及环卫保洁(含公厕养护),服务期为签订合同后 3年。
以上概况如与实际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3.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4.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项目的全部招标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14年6月20日 至 2014年6月26日 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绿化及清洁服务等相关内容;
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近 3年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备注: 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六、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2014年6月20日起 至 2014年7月1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详细地址:东莞市体育路 2号鸿禧中心B303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邮购)。
说明 : 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质证书,并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电子版文件。已注册的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递交截止时间
开始时间: 2014年 7月 15日 9:00
截止时间: 2014年 7月 15日 9:30;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161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 2014年 7月 15日 9:30;
十、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B3161开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单位:人民币 ): ¥ 26,038.00 元;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招标文件公示/下载:《东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dggp.dg.gov.cn)。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瑞茵邮箱: gdmeetc3lry@126.com
电话: 0769-21665597; 传真: 0769-22412519;
售标书处电话: 0769-21666364; 联系人:詹虹
联系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 2号鸿禧中心 B303; 邮编: 52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