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头屯河景观工程三标段(F区)

2015-06-26 18:52

    内容:

  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头屯河景观工程三标段(F已经由昌市发改投资【2015 389号文 )备案。招标人为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昌吉市头屯河景观工程三标段(F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 2000.00 万元,评标办法为 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本工程拟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若报名家数小于15家,则自动变成“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昌吉市

  2.工程规模: 头屯河景观工程F

  3.本公告共划分成 个标段

  标段编号:GCJS201506242111145143

  标段名称:昌吉市头屯河景观工程三标段(F)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不含驳岸主体,只含驳岸装修)

  招标内容:城市水处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计划工期:2015/08/102015/10/09,总工期6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需要项目负责人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6/26 10:00:00 至 2015/6/30 20:00:00 

  五、招标文件获取

  领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62610:00-20156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上报名。

  2、报名的同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保证金编号:CJ20150655投标保证金40万元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报名开始至报名结束201562610:00-2015630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开户行行号:105885000041,帐号:6500162040005250251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内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在招标公告截止后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当投标申请人在十五家以上(含十五家)的实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五日内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费:施工招标文件费3000/份。

  招 标 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张晓东

  电 话:0994-2525202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德衡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邓丽微、王燕

  电 话:0994-236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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