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保靖县公安局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2015-08-24 18:00

       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靖县公安局景观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已 保发改投批准【 2015 】 93 号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 保靖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湘西自治州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保靖县公安局景观工程

  2.2 建设地点:保靖县迁陵镇大田村

  2.3 规 模:项目总投资532万,本次招标除绿化工程及办公区道路的水稳和沥青路面工程,工程造价330万元,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10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 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貮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且没有在建项目, 且在有效期内,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 湘建建[2015]57号 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即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 安全员 1 人,质量员1人( 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可兼职)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

  3.5 其他资格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本单位 2015 年 5 月至 7 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 湘建建 [2013]282 号 文件评标办法中 “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诚信保证金(含2%投标保证金)

  依据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州政发【 2014 】 15 号文,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通知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投标诚信保证金制度,投标人在开标前应提供投标诚信保证金。

  投标诚信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诚信保证金 的金额: 人民币 叁拾伍 万元,( ¥350000.00 元)

  递交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若为银行转账的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

  投标诚信保证金 的托管账户:

  帐户户名:公安局项目基建专户

  开户银行: 保靖县信用联社

  帐 号: 9309 0001 4016 7769 8012

  ⑴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保靖县公安局景观工程项目”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保靖县公安局景观工程项目”的投标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于开标前转入投标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3) 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诚信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5 日内退还 ;

  (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b.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获取方式 :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法定代表人及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持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 至2015 年 8 月 27 日(节假日休息),每日 09:00 时至 12:00 时,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自治州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吉首市文艺路 15 号 3 楼总监办)购买招标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 、授权委托书(原件); 4 、投标诚信保证金进账单(原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 、入湘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复印件); 9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1 、拟任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件 及身份证(复印件); 12 、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告知函(复印件)等进行报名。

  说明:①未按规定委派人员或报名资料不全的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注册单位均需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③以上所有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公章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每套售价 1200 元。售后不退 ;

  6.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对招标工程现场进行踏勘。

  6.4 招标人不召开招标答疑会,采用电子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质疑内容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统一答复,投标人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上下载。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以及未按 6.1 时间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保靖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保靖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贾 先生

  联系电话: 13974312839

  招标代理机构:湘西自治州鑫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文艺路15号3楼

  联 系 人: 袁 女士 电 话:0743-8251978 传 真:0743-8251978

  邮 箱: 195771642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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